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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新疆大盘鸡拼成“长颈鸡”

“太坑了!”新疆石河子,一男子去餐馆点了一份大盘鸡,吃的时候发现没有肉,便把鸡肉摆成一个圈,结果发现都是鸡脖子,便愤然离开,没有支付餐费。

据男子介绍,他和家人去餐馆吃饭时,点了一份大盘鸡,要求拿整只鸡做。

谁知,老板将大盘鸡端上来,吃了几块鸡肉后,发现都没有肉,且看起来都像是鸡脖子。

于是,男子和家人将所有鸡肉摆放成一个圈,把老板叫过来。老板见状,只能赔笑。随后,男子和家人起身离开,没有支付餐费。

事后,有网友开玩笑说,男子一定是买了一只新品种“长脖鸡”,否则一份大盘鸡怎么会有这么多鸡脖子呢?

当然,回归到正题,不得不说这个老板太坑了,竟然把肉最多的其他部门留下,只给男子鸡脖子,所幸男子认真及时发现,否则又被坑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评价该案件呢?

律师:诚信经营才能长久经营

头条号作者“颜回说法”@颜回说法\u0002对此进行了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上述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应当真实全面。具体到本案,男子购买的是大盘鸡,且要求拿整鸡做,商家就不得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发现商家涉嫌欺诈后,可以要求商家给予3倍赔偿的,但是本案消费者没有支付餐费,而是直接离开,并没有要求商家赔偿。

最后,常言道,诚信为金,商家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才能长久经营下去。#男子吃新疆大盘鸡拼成“长颈鸡”#\u0002

(零度时评综合荔枝新闻、头条号作者@颜回说法\u0002)

网友看法

1、网友魁北克98:直接把店名曝光,店名属于公共可查信息,不涉及侵犯隐私。

2、网友坦荡的蜻蜓d8:马上吊销牌照,永远不准开档。[发怒]

3、网友九边多乐:不懂就问:鸡脖子和鸡肉比,哪个贵些?

4、网友坦荡的麻酱X:新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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