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演唱会现场。图/林俊杰微博
林俊杰或许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竟然和“好汉歌”“红高粱模特队”关联起来了。
据媒体报道,在演唱会跳舞片段同样遭到“恶搞”后,歌手林俊杰发出了明确反对的声音。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林俊杰表示,“不好笑、不够尊重”,并称,“如果你只是想通过在表演片段上加上奇怪的音乐来获得快乐,下次请不要来我的演唱会”。
而遭到林俊杰“声讨”的网络恶搞素材,其实是将林俊杰有节奏的舞蹈配上了诸如“好汉歌”“红高粱模特队”等国内观众耳熟能详的带有“乡土气息”的音乐,从而呈现出了流行歌手的时尚舞蹈与土味配乐之间的反差感。
将公开作品或演出片段进行二次加工创作,获得幽默或讽刺的效果,已经成为了互联网上重要的“网民自制”文化。但这类创作的边界,一直处在模糊的区域。
客观地说,与过往很多互联网恶搞引发官司和争议的案例相比,“恶搞”林俊杰的这些视频并不算过分。如果排除掉演唱会现场“录制视频”的规则问题,以及相关素材的版权问题,这些视频本身并未对林俊杰的人格形象或其作品本身进行直接的诋毁、诽谤。
演艺人员在公开发表作品的同时,事实上也需要接受自己的公开作品、表演必然会成为大众传播素材、传播话题的一部分。例如,影视剧作品中的名场面、歌手演唱会的失误、舞蹈片段等,都会进入大众传播,成为娱乐的一部分。
不过,站在创作者的角度看,林俊杰的不满也情有可原。一段精心编排的舞蹈,在传播中却产生了“误解”,甚至沦为了网络娱乐段子的素材,这显然是与创作初衷有所违背。因此,不少歌手演员,都很难接受自己的“作品”最终成为别人段子的这一事实。
而且,一些恶搞的段子为追求传播效果,对明星艺人的形象难免构成影响。此次林俊杰舞蹈片段遭恶搞,其中所展示的“林俊杰”,与其流行歌手、音乐人的职场定位出现明显反差,也不是歌迷心中的样子。难怪当事人会为此发声,并对恶搞者表示出明确的不欢迎态度。
要知道,因为行业的特殊性,明星艺人的形象还关乎其个人事业的发展。作为歌手的林俊杰对此格外在意,当在情理之中,也应该受到尊重。
跳出此事,如何看待这种与网络恶搞并存的传播现象,更具有公共价值。事实上,明星与恶搞之间反复博弈至今,已经形成了相对明确的“冒犯”边界。
例如,从素材来源上看,明显侵权获得的素材、以及未经许可用于商业推广的“恶搞”是不被认可的;而从恶搞内容上看,明显以移花接木、伪造语录等方式进行造谣,或直接对特定人物作品进行污蔑攻击的,同样也明显越界了。
从客观的传播链条看,大量的“二创”或“恶搞”,甚至是一部分换脸、声音合成等内容,都是在相关素材被公开流入大众传播之后的必然衍生现象。尤其是随着AI的飞跃发展,技术门槛大幅降低,类似情形只会越来越多见。
这不仅在技术上无法从源头被遏制,事实上,只要没有明显的越界行为,也不应当因为部分创作者的“创作情感”或“爱惜形象”而被遏制。
由此而言,从个人层面看,林俊杰作为创作者当然有表达对个人作品的传播态度、甚至是拒绝特定歌迷的权利;但从普遍意义上看,对一些程度较轻的“冒犯”,歌手等公众人物也不应过度上纲上线,动辄将其上升为“越界”“违法”等指控上。
一个作品一旦被公开出版发行,不论其创作者初心如何、希望如何,作品的传播本身都将难以完全顺应作者本人的心意。这一点,也应当成为公众人物面对“冒犯”的一个心理常识,并在默契中与社会公众各守边界。
撰稿 / 马尔文(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王心
网友看法
1、网友指鼠为鸭1:这方面他真得学学人家于和伟,唐国强。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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