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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没来往继子继承房产 法院改判

上海一老汉去世后,留下黄浦江边一套价值千万元的房产。23年没有来往的继子却成了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前来分割遗产。2023年5月24日,《新闻晨报》及周到新闻客户端独家报道这一故事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什么是“拟制血亲”?没有尽到赡养和照顾义务的继子能分到遗产,而共同生活,病床边跑前跑后的继女却未获分文,这又是怎么回事?日前,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将原审判决中继子分割遗产房屋35%的份额调整为10%。【→前文链接】
上海老人去世后23年没来往的继子依法继承价值数百万元房产,法院改判了!

继父留下房屋过户时冒出个儿子

老丁生前是个卖灯饰的商人,自己没有亲生儿女。1999年他与丧偶的伍女士相识。2003年,他按揭买下黄浦江边的一套房子,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2004年,他跟伍女士领证结婚。

伍女士婚后,带着女儿臧韵一起,住在老丁买的这套房子里,共同生活。老丁生前曾有意将该房屋过户给臧韵,但直至去世也没有办理。有录音为证。

老丁2019年9月去世,2020年夏天,臧韵着手变更继父留下的这套住房的产权。

在此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人告诉藏女士,老丁还有一个继子吉先生。臧韵要把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需吉先生亲自到场。

原来,早在1988年,老丁与案外人吉女士登记结婚,吉女士携其与前夫所生之子吉先生(曾更名为丁先生)与老丁共同生活。1996年,吉女士与老丁经法院调解离婚,吉先生随母亲吉女士生活。此后,老丁与吉先生未曾往来。

臧韵说,如果从老丁与吉女士离婚算起,老丁与吉先生有23年没联系。她跟母亲伍女士根本就不认识吉先生。

伤心的伍女士

因对方不帮忙过户而闹上法庭

为了让房屋顺利过户,臧韵无奈硬着头皮跟吉先生联系。

今年5月,臧韵在接受周到记者采访时说:

我翻我爸生前的通讯录,找到了他前妻的电话,打过去。我先跟她聊家常,说我爸去世的事情。她说她跟老丁没联系,也不知道老丁去世了,说老丁的房子跟他们没有关系。她告知我吉先生的电话。然后我们跟吉先生通话,说我爸去世了,办房屋产权变更,需要他帮助。吉先生说,她跟老丁已经没有人情可言了,也不会帮忙,要我们自己想办法去办理。”

吉先生不愿意帮忙,怎么办?专业人士告诉臧韵,可以通过起诉,让法院判决,拿判决书办理过户。

然而,判决结果让臧韵大失所望:

法院判决系争房屋5%产权归伍女士所有;该房屋95%产权为老丁的遗产,伍女士继承60%,吉先生继承35%。

臧韵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臧韵重新委托律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重审改判继子只获得10%份额

2023年6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再审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即吉先生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以及其分得的遗产份额是否恰当?臧韵是否符合继承人以外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条件?

法院表示,继承法规定,继父母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本案中,老丁与吉女士结婚时,吉先生年仅12岁,随母亲与老丁长期共同生活,受老丁抚养教育至成年,故吉先生与老丁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吉先生对老丁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伍女士母女关于吉先生与老丁之间的拟制血亲早已解除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法也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老丁作为老年人特别是患病后存在扶养需求,而吉先生与老丁之间长期未有往来,吉先生自认知晓老丁患病但从未探望、照顾,故吉先生对老丁未尽必要的赡养义务。虽然一、二审判决分配遗产时已对吉先生酌情少分,但是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吉先生继承系争房屋35%产权份额仍然过高,对其他尽了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亦不公平。故再审法院结合案件情况调整为吉先生继承系争房屋10%产权份额,伍女士继承系争房屋 85%产权份额。

再审法院同样没有采信臧韵对老丁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主张,认定臧韵不符合继承人以外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条件。

李达律师:

再审依然给了继子吉先生10%的份额,代理律师和原告伍女士母女都表示认可。法院再审判决依然认定,老丁跟吉某具备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的典型特征,吉某对老丁的遗产有继承权。再审法官将继子吉某的继承份额调整为10%,也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为继子毕竟没有履行任何赡养义务,从老丁跟他母亲离婚,到老丁过世,长达23年,双方没有来往。在老丁晚年,吉某也没有尽赡养义务,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再审判决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

继子女如何做才能继承遗产?

在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李达律师表示,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从“拟制血亲”说起。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从而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受其扶养教育才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不包括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那么,拟制血亲是否可以解除呢?

李达律师说,拟制血亲是可以解除或终止的。但拟制血亲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设定和确认而形成,存在不同种类,因此,终止的原因也有所不同。《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条文约定。

李达律师表示,本案之所以引起广泛的是会关注,很大原因在于法律对拟制血亲的约定,与大众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吉某与老丁的拟制血亲关系,是因老丁跟吉母结婚而成立,却不因老丁与吉母离婚而解除。

继子女如何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呢?

李达律师说,概括而言,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成立了拟制血亲关系,所以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这也是本案中,吉先生能获得一定遗产份额而臧韵没有获得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看,继子女获得继父母遗产继承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如果继父母留有遗嘱并且将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作为继承人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如果继父母留有遗嘱,将遗产处分给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遗产;如果继父母没有遗嘱,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网友看法

1、网友难得说一句:老的养了小的,小的没养老的还能分遗产,好一个公序良俗!

2、网友汤汤小贝:第一,不是亲儿子,是继子!第二,所谓继子是老婆带来的儿子,关键这老婆已经又离婚了!第三,离婚之后应该就不存在继子关系,不可能去养一个没任何关系的人吧!第四,从来不来往,双方都不认可的关系,凭什么分遗产!遗产得建立在有某某层次的关系吧!继子的存在必须是建立在他妈妈是对方的老婆这点上,不是老婆就不存在继子!个人意见,不喜勿喷[呲牙][呲牙][呲牙]

3、网友黄阿姨爱听歌:10%的份额都多了,分文没有。

4、网友乐天派松鼠pC:继子23年没来往,不孝顺,天上掉下个百万的大馅饼

5、网友爱晴海9789466:搞不明白了,真的搞不明白了,现在的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是如何制定的?老人养你小,你不养他老,等到老人走了,还能分得老人的遗产。这是尊老?还是爱幼?还是要告诉广大人民群众,以后可以这样学,可以这样做?

6、网友用户9479717567942:所以有点房子想卖时就难喽!扯些乱七八糟的人,遗嘱早立很必要!

7、网友诗思雪心:这种继子关系应该随着婚姻解除就解除了,毕竟没有血缘关系,而且又再婚了

8、网友上进云朵vJ:离婚了,继子关系依然存在?没有赡养还能继承?

9、网友懒洋洋:我不明白,继子被老丁养大,23年完全没有来往竟然按初始规定能分35%,而跟着老丁长大,给他养老的继女初始只能按5%来分配,这不是鼓励抛弃老人嘛。

10、网友林善隐:继子被扶养成人后,却形同陌路,不尽赡养继父的义务,反而能获取继父的遗产份额,拿了违背良心的钱财属不义之财,这种判决助长社会道德沦丧的邪气,有悖公序良俗,极不合理,这部分份额宁可上交国家或者捐给慈善机构或者直接作废也决不应该判给这种忘恩负义、不劳而获、毫无意义的他人

11、网友布布与lo娘的日常:继子一分钱都不应该给!他年少时没有付出是他继父抚养,他长大也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凭什么得遗产?!

12、网友人间清醒SC: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你准备再婚时,要先看看对象是否有儿女……[捂脸][捂脸]

13、网友蓝玉87529:为什么房产中心能查到这么多亲属关系,而我却因为证明不了我爷爷是我爷爷,请不了丧假

14、网友忒难管:这法条不太合理。一旦继子受过继父扶养之恩就确立了终生的“拟制血亲关系”即享有法定继承权。这样岂不是倡导继子只获得不必付出吗??

15、网友爱羽一:按揭买房不还款,离婚的继子几十年不往来还能继承遗产。几十几百年后中国的房产只要有一个继承人不配合过户,就成了无主房产了。法学专家制订的法律莫名其妙

16、网友率真豁达晚风:我还是觉得继子女的关系形成法院没有更好的理解,继子女的关系是跟婚姻关系捆绑在一起的,婚姻关系解除,继子女关系就终止了,当然,因死亡原因导致的婚姻关系终止是另一回事。再就是继子女关系的解除不影响存在抚养关系的解除,就比如一个娃两岁就被继父或母抚养,成年了,后来继父或母与自己父或母因其它原因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继子女关系已经终止了,但是因抚养关系已经完成,不管是不是继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一个女人在娃成年以前结多次婚,那这个娃是很多人的继子女,有点搞笑吧?

17、网友番茄2252255975973427:未成年抚养至成年,抚养关系已经形成,继子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起诉,未起诉即视为放弃权利。按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三人,分别为妻子以及一继子一继女。看着不舒服也没办法,继子未赡养老人是老人未主张自己的权利,不代表继子丧失继承权。所以法院只能以多年未赡养老人来少分,却没法判定不分!

18、网友用户名真的很重要吗:按现行继承法,继子女必须弄明白法律关系,才决定是否赡养继父母。否则就可能与本文继女一样,落得没权继承遗产的下场。依照现行法律,继父母对已成年的继子女没有扶养义务,因此重组家庭时,如果子女已成年,不论此后共同生活多少年,双方不形成法定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定继承权。所以老人还是不要忌讳死亡,生前立下有效遗嘱,避免寒了孝子女的心。

19、网友飘雪66093236:要是这样,一个女人带几个儿子,离婚再婚,离婚再婚,多年后是不是就给儿子留下好多家的遗产继承[偷笑]

20、网友善良沙滩FW:这还是维护了公序良俗?一分不给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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