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网友看法
1、网友博学的喜鹊I7:罪有应得,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网友用户6921750405034春:支持中纪委扫除垃圾,清除害虫
3、网友已己为尺:不得减刑,这是要牢底坐穿了。
4、网友勇敢面对吧哈哈:这种职位出现这种人有多可怕
5、网友开朗星辰O3:知法犯法,罪有应得,大快人心,支持法院判决!
6、网友朴实星空v:作为中管,知法犯法,罪有应得,严惩不贷。
7、网友有趣的白云fJ:没救了,终身监禁。
8、网友执着的梦想2H:大快人心!判的好!!!!
9、网友友爱鲸鱼sc:为民除害,大快人心!
10、网友朋友3I3l:知法犯法,罪有应得,严惩不贷。
11、网友自由小红花2s:知法犯法!严惩!
12、网友沧海一粟AqvD:扏法犯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13、网友仁爱清风TH:扫除一切害人虫。[给力][给力][给力][给力]
14、网友坐禅戒定慧:监守自盗[炸弹]
15、网友善良火锅781:飞扬跋扈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喽……
16、网友热情蜻蜓4e:罪有应得![赞][赞][赞][赞][赞]
17、网友金石174821590:死也是在监狱
18、网友用户大力水手:初心使命忘了下场悲惨
19、网友定风波里:如此重要的岗位 却没有起码的底线和岗位道德感 职业素质堪忧
20、网友幸福人生:抓灯下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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