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网传一名年轻女子赤身裸体站立在商场内,一会儿捂着脸向行人靠近,一会儿趴在商场的咨询台处,引得众人围观。商场保安发现后,随即上前进行阻拦并遮挡,进行了报警。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正在按照流程处置。
图源:大皖新闻
网传图片显示,一年轻女子一丝不挂现身一商场内,周围有不少人围观。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认为,女子可能是受了什么刺激,精神上出了什么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若拍摄女子隐私照片 将构成侵权 甚至违法犯罪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虽然我们每个人都有穿不穿衣服的自由,但是在公共场合不穿衣服,有违公序良俗。
其次,在公共场所不穿衣服,不仅违反公序良俗!还属于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具体到本案,如果影响到商场的工作秩序,还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即“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第5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治安管理处罚》第13条的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寻求刺激、没事找事的行为应该予以严惩!但是法律还有温度。如果女子精神上存在问题,依法可以免责。
最后提醒大家,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虽然女子自行暴露自己的隐私,但是仍享有隐私权,如果拍摄并传播足以识别女子身份的隐私照片,不仅会构成侵权,还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零度时评综合新民晚报、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
网友看法
1、网友寻觅诚信:人家都公开了,这律师还一口一个“隐私”,到底“隐”在哪里?请律师说清楚。
2、网友曲笑你:她可以公开场合裸着,自己都不把身体当隐私,路过的人却不可以在公开场合里顺手拍照?!否则违法?这是什么逻辑??
3、网友沉着小鱼Zi:本来在拍摄商场,她自己非要闯入镜头,谁侵谁的权?
4、网友成都雨风二手车:脱衣服的没犯法,拍照的反而犯法了??
5、网友乐观的芒果f:要是一男的这个样。估计要判流氓罪,
6、网友BAGGIO123:拍照者:我是在取证
7、网友白天不懂夜的黑7m5h:有没有可能是,给你100万去走一圈这种情况这样做的!
8、网友奶爸依然:我拍照片就侵权违法,那她这样算不算对我的侵害呢?
9、网友老马小律:我就不明白了,她一个女人都不怕出丑,还会担心拍视频传网上吗?不过如果这女人有精神病或无行为能力的话,拍照或上传视频确实违法。
10、网友小伙子:跟人打Pk输了
11、网友只想作过客:她已把隐私公之于光天化日之下了,哪还有隐私?
12、网友外向河流Vm:她衣服都脱光了,还有隐私权吗?
13、网友快乐鲁阳:这要是男的脱光衣服肯定是流氓罪
14、网友风云:如果是个男的,脱光在公共场合,是不是犯罪
15、网友简约vs精致:不是偷拍,不能构成什么违法,这是公共场所!!!!!!!
16、网友拔河喽牛宝宝:遇到这种情况,你偷看是道德问题,牌照可就是法律问题了[灵光一闪]
17、网友端庄芒果Lz:首先告商场,监控都拍下来了
18、网友沉迷旧梦:偷拍是侵权,但她都明目张胆的在大庭广众的漏了,不就是让人看吗
19、网友鸡蛋里挑根骨头看看:共公公开场所,公开的没有隐私权。律师、法官都无权扩大乱解读法律,法律也是有边界的,而不是无限的。
20、网友朴实枫叶iM:唉!律师大人!你的思维用到正常法律解读!不是为社会的丑态辨脏!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滴大大点评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