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央广网曝光淀粉肠用鸡骨泥代替鸡肉、以次充好、脂肪含量越来越高、无专门国标等乱象,并报道称,河南某淀粉肠生产厂家表示,配料有肉但很少,大多采用鸡肉和鸡骨泥或鸭肉。
该报道发出后,引发社会关注热议,有媒体于18日发文称,淀粉肠一夜之间从“朝阳行业”变为“夕阳行业”,并表示受上述报道影响,夜市、地铁口、超市门口、小区门口等地的淀粉肠摊位都空空如也。
网络视频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中国知网数据库发现,早在1991年,期刊《食品工业科技》就曾发表过论文“开发加工利用骨头的可行性研究”,随后关于骨泥在食品加工领域的各类研究持续至今。食品工程博士、资深食品研发人员、食品健康科普作家云无心指出,鸡骨泥中并没有“有毒有害”成分,其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矿物质也是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从这个意义上说,鸡骨泥是可以给人吃的。不过,现实中的‘商品鸡骨泥’是否可以做食品,还需要考虑其加工过程是否满足食品标准”。
资深食品专业律师,广东深铭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志鑫则强调,从一般社会常识角度出发,淀粉肠类产品配料表中的“肉”与“骨泥”存在区别,如果企业在淀粉肠中添加了骨泥,而未在配料表中加以标示,则有消费欺诈的嫌疑。
淀粉肠、骨泥肉
目前都缺乏相应国家标准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刘振宇曾于3月16日表示,该标委会过去没有制定“淀粉肠”国标,但考虑到淀粉肠配料表中标注的主要配料是肉类,此次媒体报道也备受关注,肉禽蛋标委会再次开会研究要不要做“淀粉肠”国家标准,有结论后会向公众发布。
3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该委员会联系电话,希望了解针对“淀粉肠”国标制定的讨论结果,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刘志鑫告诉记者,据其了解,由于这类产品没有国家标准,目前大多数企业参照的是商务部于2017年发布的推荐性行业标准《SB/T 10279-2017 熏煮香肠》,并执行由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
云无心则指出,“淀粉肠”这个品类本身,就存在规避“火腿肠”类标准的客观情况。据其介绍,目前火腿肠已有的国家标准《GB/T 20712-2006 火腿肠》还在有效期中,到今年7月1日将被《GB/T 20712-2022 火腿肠质量通则》所代替。
据介绍,这两个标准都对火腿肠的营养成分进行了限定,二者的要求基本一致,其中新标准的规定“火腿肠”类产品的蛋白质含量至少要超过10%、脂肪不能超过16%、淀粉不超过10%。而如果产品以“淀粉肠”品类推出,则不需要遵照上述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火腿肠的国家标准还是淀粉肠的企业标准,都只要求了“蛋白含量”,而没有对蛋白来源进行限定,“只要在配料表如实标注,就不违规”。
火腿肠国家标准
另一方面,这次公众关注的“骨泥肉”本身,也缺少相应的规定和标准。2021年,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颁布《机械分离肉》的国家推荐标准,要求从鸡骨加工而来的“鸡肉糜”,蛋白含量不低于12%,脂肪不超过20%,骨渣含量不超过0.15%,而骨渣颗粒不超过3毫米。
云无心介绍称,骨泥肉与机械分离肉存在一定关联性,二者都是以肉制品加工过程中,经深入分割后被当作“边角料”的骨头为原料。技术层面看,二者的差别在于“机械分离”设备不需要把骨头粉碎磨细,加工难度小,而“骨泥”加工设备通过多级粉碎研磨,让骨渣细小到“成泥”,从而成为“骨泥”。
至于营养组成方面,云无心表示,差别在于骨渣含量的不同,“鸡肉糜中只留下了很少的骨渣,而鸡骨泥中则保留了所有的骨渣”。
骨泥本身无害
但生产过程需保证卫生安全
对于“骨泥肉”的安全性,云无心认为,就成份而言,鸡骨泥中并没有“有毒有害”成分,其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矿物质也是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从这个意义上说,鸡骨泥是可以给人吃的。不过,现实中的‘商品鸡骨泥’是否可以做食品,还需要考虑其加工过程是否满足食品标准”。
据其介绍,在肉制品加工中,骨架、骨头是“下脚料”,很多工厂会当作“废料”处理,至于骨泥生产则可能是在其他车间,甚至其他工厂进行,从“加工废料”到“制成骨泥”,涉及收集、储存、运输、加工等多个工序,“在这个‘时间周期’可能很长的过程中,原料到成品是否能够处于洁净卫生的状态,取决于厂家的技术能力和成本付出”。
如果骨泥的加工过程达不到“食品级规范”,甚至只是执行“饲料标准”,得到的产品就不能供人食用。云无心举了个例子,“这就像有一些品质不好的玉米‘建议用作饲料’‘建议用于发酵生产酒精’,但并不意味着‘玉米不能做成食物’”。
市面上常见的淀粉肠
在云无心看来,仅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鸡骨泥/鸡肉糜”用于淀粉肠中并不算违规。只要鸡骨泥的生产符合食品生产规范,鸡骨泥的加入不会带来安全性问题,相对于淀粉,它所含有的蛋白质也是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
云无心强调,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骨泥和淀粉肠的生产厂家能否合规生产,以及使用骨泥生产淀粉肠或其他产品的厂家,采购的又是不是符合食品规范的原料,“毕竟,饲料级的骨泥在市场上存在,且价格更低”。
刘志鑫则指出,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淀粉肠厂家在产品中添加了骨泥,却未对这一成分做出明确标识,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风险,相关企业也可能面临赔偿消费者、合作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及市场监管部追责的行政法律责任。
他强调,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购买到了使用骨泥肉加工的淀粉肠,所购产品在包装配料表没有表明其添加有“骨泥”,则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自行协商及通过消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等途径维权”。
红星新闻记者 周炜皓 实习生 简羽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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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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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友风淡淡云朵朵:这专家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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