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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均投资致歉:我司坚决服从处分

本报记者 王宁

2月20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灵均投资”)限制交易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2月21日凌晨,灵均投资致歉称:对此决定,我司坚决服从。

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2月19日,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0:42,灵均投资名下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下单,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期间深证成指快速下挫,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同时,今年以来,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已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根据深交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灵均投资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并启动对灵均投资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公告称:2月19日,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1:00,灵均投资管理的多个产品大量卖出沪市股票合计11.95亿元,期间上证指数短时快速下挫。经查明,宁波灵均上述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7.2条第(六)项“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规定。

根据《交易规则》第7.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灵均投资管理的相关产品连续实施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的监管措施,即暂停相关产品账户在上述期间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交易,同时启动对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2月21日凌晨,灵均投资发布公告致歉:因我司管理证券账户2024年2月19日上午开盘期间大量卖出沪深股票,违反了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被交易所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对此决定,我司坚决服从。

灵均投资表示,对于产品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内部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检讨。2024年2月19日公司旗下管理产品全天整体净买入1.87亿元,但是当日开盘一分钟内买卖交易量较大,对于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诚恳致歉!

灵均投资称,长期看好并坚持做多中国股市,股票仓位始终坚持接近满仓状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灵均投资成立于2014年6月底,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1380,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华一控股大厦9层,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

公开资料显示,灵均投资实控人为蔡建良,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CEO为蔡枚杰。蔡枚杰此前曾就职于浙商基金、鹏华基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编辑 闫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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