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胖东来开除“未按标准试吃”的员工引发热议。
2月17日,多位专家、律师接受《工人日报》采访时表示:该处罚过重,不符合比例原则,不具有合理性。
2月19日,胖东来凌晨发布13页调查报告,决定不开除该员工,将员工降学习期三个月,调离本岗位,转岗为非食品加工岗位。
对此,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洪桂彬律师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胖东来撤销了开除尝面员工的决定,改为将其调整至非食品加工岗位,其意义和影响极为深远。胖东来的调整决定挽回了一个老员工的就业岗位,较好地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过错与处分相适应”的原则,既凸显公司正视自身不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决心,又不失管理的温度,彰显包容关爱员工的企业文化,值得赞赏和借鉴。最值得赞赏的是胖东来没有基于舆论压力而直接作出调整,而是充分分析事件的背景、各方反应,通过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来处理“棘手案例”,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标杆性案例。
洪桂彬指出,其亮点有三:
一是参与人数众多。除了总经理外,既有部门员工代表,又有随机挑选的其他部门的员工、职能部门员工以及旁听代表7人,总人数达到28人,体现了广泛的民主。
二是评议流程规范。民主评议流程包含员工自述、主管陈述原处理流程和结果、提交视频现场观看、提议新的处理结果、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等步骤,并且就不同的处理结果充分评议其理由,较好地保障了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真正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兼顾各方责任。最终的处理决定未回避公司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同时兼顾普通员工和管理者的责任,体现了员工与企业的共生关系。
“此事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对于具体个案,应充分评估事件性质,并结合公司制度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洪桂彬说。
来源 工人日报客户端 | 作者 杨召奎
编辑 高珊珊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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