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短视频博主称自己21岁,收养了一个5岁小女孩,引发关注。
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网友质疑,该博主不符合领养条件,是自导自演。
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收养了一名5岁女孩。
涉事网友在主页发布的视频称,他收养的女孩叫“小豆花”,是弃婴,被遗弃到孤儿院垃圾桶后被工作人员发现,他每周末和朋友会去孤儿院做义工。此后收养“小豆花”。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月8日报道,女孩母亲发声称女儿才3岁多,照片遭盗用,已报警。
针对前述情况,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官方微博@云南网警 2月9日晚回应称,2024年2月7日,有网民向云南网警举报:一网民盗用他人图片发视频称“自己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叫‘小豆花’的5岁女孩”。
云南网警微博发布辟谣消息。
接报后,云南网警依法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于2月8日凌晨在大理查获嫌疑人罗某某。
经查,罗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网上下载一女孩照片后,编造了“自己收养一名5岁女孩”的虚假信息,并在视频平台发布。罗某某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友看法
1、网友知点心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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