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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文 蒋京洲/视频
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知名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均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000元。
案情显示,某日,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几年前,湖北某文化公司在湖北省某地举办了“群星演唱会”,降央卓玛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将降央卓玛和主办方湖北某文化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刀郎曾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和《雨中飘荡的回忆》等音乐作品,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同时,刀郎在《授权确认暨申明书》中郑重申明,以上三首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降央卓玛演唱。
为啥降央卓玛会被判决侵权?那歌星的歌大家还能不能随意唱?为此,1月20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为啥会被判侵权?
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院这样的判决,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胡磊告诉记者。
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部分前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公开资料显示,刀郎创作了音乐作品《西海情歌》。“那在法律意义上,刀郎属于《西海情歌》的著作权人。刀郎曾经独家授权给了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按照前述法律规定,意味着在授权期内,该公司就独家享有或管理《西海情歌》等歌曲的全部著作权。由于是独家授权,其他的公司和个人在授权期内,将不能再获得授权。”胡磊说。
胡磊进一步解释,根据法院查明的信息显示,刀郎或者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并没有把《西海情歌》授权给降央卓玛演唱。所以降央卓玛对该歌曲进行演唱,就属于侵权行为。同时,作为主办方的湖北某文化公司既没有取得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授权,也没有审查歌手演唱该歌曲是否获得授权,所以也属于侵权。
歌星的歌大家还能不能随意唱?
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没有问题
那歌星的歌曲作品大家还能不能随意唱?为此,胡磊告诉记者,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13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大家要注意,虽然在上文提到的13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法条还明确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胡磊告诉记者,通俗地说就是,在上述情况下,虽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并不是大家可以没有任何顾忌地使用。
胡磊还提醒大家,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是指个人使用的权利限定为使用者本人行使;而且须为非商业性的私人使用。“一旦有商业行为,就可能涉嫌侵权。”胡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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