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理欠薪,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每到年末岁首,各级工会、人社、住建等部门都忙活开来了,只为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让劳碌一年的农民工能足额领到血汗钱,而不至于“空手回家”。
很显然,年末的清欠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但是,为什么每年这个时候都要“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又在哪里?笔者经过调查,发现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视欠薪为正常现象,加上平时劳动执法不到位,造成农民工的工资一拖再拖。平日的“积劳成疾”造就年终的“积重难返”,治理欠薪难题绝不能扬汤止沸,而是要釜底抽薪。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企业经营者“不敢欠”。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组织企业主观摩欠薪案件调解仲裁会、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交通工程、港口及远洋捕捞等相关企业宣传《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加大案件警示力度,通过列举本地或外地法院审结并强制执行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例,让企业主清楚意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是道义上的问题,还可能会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同时,向广大农民工宣传《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使他们善于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大跟踪清偿力度,让企业经营者“不能欠”。变年终清欠为平时清偿,工会组织要联合人社部门,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采取月初查、季检查、半年督查的办法,并对发现的欠薪行为及时发出提醒函或督查令让其限期解决;对于职工提出的有关欠薪纠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要第一时间出面帮助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对久拖不决的欠薪行为,劳动执法部门及法院应启动劳动调解仲裁直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
加大日常保障力度,让企业经营者“欠不了”。从严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特别要对房地产、交通路桥建设等涉及资金数额大、工期较长、欠薪风险多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强制开发商或承建商在项目施工前,按规定的比例向建设或交通等主管部门交纳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现象,便利用保证金来支付。当承建的企业并非故意,而是因为项目建设单位没有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行为,各级工会要发挥其群众工作优势,主动出面或请当地党政领导帮助协调,促使工程款及时拨付。(伏在江)
来源: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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