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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

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看法

1、网友烤串0T3c:男的骚扰女的要赔钱,女的诬告男的不用赔钱,好一个法治社会[呲牙]

2、网友俞敏洪老师说的真对:地铁工作人员把何某某按在地铁过道上半个小时多,这不叫限制人身自由,不限制自由,我能自己走吗?

3、网友艺术强73:恶就是这样一点一点培养起来的。

4、网友热心典韦哥哥:从来都是坏人有好报[呲牙]

5、网友键盘侠别回我:最后一段还在教育原告[抠鼻]

6、网友幸运清泉7kh:我觉得有失去公允,还是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即便是这个错误不是错误对他人造成了影响

7、网友番茄2713219693813774:什么是版本T0啊?摊手

8、网友TA的半糖:成都你真的牛啦,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9、网友才高八斗海燕lM:性别换一下 会是什么结果

10、网友阿King0923:这判决意思是不是我只要在公共场所看见鞋上反光的…就可以拉到喊偷拍且保安必须协助我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然后我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和责任?[马思纯的微笑]

11、网友快乐懒懒猫:感觉这是开了个不好的先例,以后过度维权会不会越来越多

12、网友薄情狠心郎:为什么赔偿不支持

13、网友Su920K:以后随意诬陷别人,及时道歉就没事了[狗头]

14、网友飞雪连天小白龙:这是喜大普奔,诬陷0成本的时代终于来了。[大笑][大笑][大笑]

15、网友飘零枫10355142:我已经养成了在地铁不玩手机的习惯,请问还要注意其他什么吗?

16、网友人文始祖黄帝:最后六个字,和标点符号,过于炸裂

17、网友Lure王子:如果换做是女的告男的是不是又反转了

18、网友喜欢上街的帽子:这下是个男的都可能被冤了,还呜不了冤

19、网友夏微凉207404133:诬陷成本如此之低?

20、网友腿打折尸体扔大河:最关键的监控被删了,证据不足才导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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