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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将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11日,最高法、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解释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陈宜芳称,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有人罔顾家庭经济情况,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有人认为彩礼越多越显得自己有面子,攀比之风悄然蔓延。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弘扬。

“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陈宜芳称,司法审判要立足社会现实,注重通过案件审判,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向美,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彩礼最重要的特征,在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给付目的的情况下,应当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既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也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一方生活的影响,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关于返还彩礼条件,陈宜芳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为此,陈宜芳称,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陈宜芳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涉彩礼纠纷的难点痛点堵点,完善司法解释。本次典型案例发布后,我们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地回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网友看法

1、网友一个专职的铲屎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开始征求意见稿,大家可以积极发言,我主要建议婚姻诈骗纳入诈骗案件刑事处罚,彩礼不得高于当地社平工资24倍(两年)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赠与人可以撤销,大家还有什么意见可以发挥发挥,我准备去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意见和建议。

2、网友天狼星2023:如果短婚未育的,女的必须退还大部分彩礼。

3、网友静雪erq: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又要彩礼,不懂那不成买卖关系。

4、网友聪明奶酪1x4:问题严重的应该直接入刑

5、网友老男孩5566:捞女的致富路要走向尽头了

6、网友清闲的云朵是我啊:捞女应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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