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王笑寅 报道
11月23日晚,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发布有关“安徽宠物犬被捕狗队抓走后送往市场宰杀”的情况通报,通报表示,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擅自处置捕获犬只的捕狗队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赔偿等事宜正在协商。
大桥街道办事处11月23日晚发布的通报
海报新闻此前报道,11月22日,家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润城尚郡小区的陈女士报料称,自己养了4年的宠物狗“猴子”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街道办联系的捕狗队上门抓走,后在海吉星市场被宰杀。据陈女士提供的11月21日她与办案民警的通话录音,该案被定性为盗窃案件。
据陈女士的讲述,10月26日,小区物业向居委会反映称小区内有流浪狗需捕捉,随后物业带领捕狗队一行三人来到了陈女士所开的画室二楼,将正在二楼门口处沙发上睡觉的“猴子”抓走。此时,陈女士的老公在卫生间内,未察觉“猴子”被抓走。
当日下午,得知“猴子”被抓走后,陈女士老公立刻前往安庆市流浪狗收容处红爱流浪犬收容基地寻找“猴子”,但并未找到。随后陈女士联系捕狗队吴某,吴某称“猴子”肯定送到红爱流浪犬收容基地了,后又改口称将“猴子”送至池州市东至县放生了。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吴某先是表示“我明天给你问问”,随后便将陈女士拉黑。
陈女士提供的图片和监控画面上可见,捕狗队三人驾驶私家车,未穿着制服、未佩戴相关证件。据了解,捕狗队吴某非政府工作人员,属街道办联系的第三方公司。
11月10日,在联系捕狗队、街道办均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至派出所报案,11月11日,吴某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并承认10月26日中午将“猴子”带到了海吉星市场进行宰杀。
11月23日,大桥街道办事处发布情况通报称,吴某对捕获的犬只进行擅自处置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目前,涉事人员已向“猴子”主人诚恳道歉,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赔偿等事宜正在协商中。
网友看法
1、网友悟空空也:在社区内,狗子不拴绳该受何处罚。
2、网友风趣铅笔aF:宠物猫狗有主人做主,那些可怜的流浪猫狗被打死卑微的就像从没有在这个世界生存过[发怒]
3、网友豁达得我:疫情过去了,人还在病
4、网友估值机器人:抢劫罪既遂,凭什么只行政处罚?
5、网友睿狼轻起:这叫入室抢劫吧?
6、网友铁骑飞奔快如风:我家养了15年的老土狗,很乖很懂事,我骂我儿子它都用眼神看我,让我别生气。去年走的时候眼里那个泪呀,真让人心碎。
7、网友藐视水军:违规养狗怎么处理?
8、网友你可以不懂:无法无天了
9、网友乖巧蛋糕Hu:入室抢劫犯,无法无天了,再这样发展下去,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都没有保障了,必须严惩凶手,给人民一个交待。
10、网友吐司爸爸叫知善:入室抢劫盗窃就十天吗?。
11、网友清洛漫语:街道办的相关人员首先应该被刑拘。
12、网友无忧的麻酱Af:必须严肃处理
13、网友清新辰星EL:居然可以入室带走人家狗,这是抢劫犯罪
14、网友国人当自强1678:盗窃罪[发怒][发怒][发怒]谁杀的狗狗?他有没有证件是否同样该问责。
15、网友英明果断海浪Hc:简直就是鸡犬不宁
16、网友COObaba:为啥,被行拘。真的假的,没道理啊,没收狗,没做错啊。处理狗有问题,可以赔偿。为啥行拘,这是在传达什么信息。这些被狗咬了人算什么?
17、网友2950452625280老王:从家里抢狗狗!直接送去宰杀!真的过份了!小心的活着吧!
18、网友激流海燕:如果是定性为盗窃,按照法律规定,3000元算数额较大,应当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19、网友卍0618: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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