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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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郑建卫 马宁 滨州报道
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柳堡镇孙圈村孙圈水库的1200亩良田,因受到人为阻挠,未能及时播种小麦。11月8日,长城新媒体记者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无棣县孙圈村撂荒的土地与河对岸绿色麦苗对比强烈。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周边麦苗青青 大片农田没有绿色
11月8日,一望无际的黄河三角洲,平整的农田里麦苗已经一寸多长,但位于孙圈村孙圈水库的大片农田,却没有一点绿色。
这片农田面积很大,田垄水渠互相交错,一条4—5米宽的环形碎石路穿行其中,轿车可以通行。
田垄宽约15—20米,长上百米,田垄内泥土松软平整,每个田垄的地头都有一个直径约20厘米的白色灌溉水管。
水渠宽约8—10米,与田垄长度相同。水渠互相联通结成水网,由水闸控制连接外部灌溉系统。水渠内水量丰盈,不时有小鱼跃出水面。
有些田垄已经收割完毕,有些田垄里还有残存的玉米秸秆、棉花秸秆。
这些田垄中,都没有播种小麦。
无棣县孙圈村撂荒的土地。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个别村民阻挠 未能及时播种小麦
在现场,一个小伙子在对记者说,这片地共有1200亩,是孙圈村的复耕农田,由他们公司承包经营,种小麦亩产可以达到600斤到700斤。
他还说,由于孙圈村内部的原因,有个别村民阻挠他们播种小麦,导致机械不能进入田间作业,现在已经错过了播种小麦的最佳农时,肯定造成了损失。
他还介绍说,他们公司曾经报警,警方说现场没有人员的肢体冲突,请他们找镇政府协调解决。镇政府说他们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可以正常播种。对于个别村民的阻挠行为,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协调解决。
无棣县孙圈村土地承包商闲置的农用设备。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村里意见不一 镇政府正积极协调
11月8日上午,记者在孙圈村村民委员会见到了村党支部副书记孙玉楼和6—7位村民。他们表示,现在的承包方并不是和他们村签订承包合同的乙方,而是从乙方手中转让经营权的另一方。他们认为这种转让没有法律效力,主张收回承包经营权,把土地分给村里没有土地和土地少的村民。
村民们介绍,孙圈村共有2300多人,最后一次调整承包地是在2012年,后来新增的400多名村民没有承包地。孙圈水库的复耕地属于集体所有,原来的承包方是“马如常”,马如常把承包经营权私自转让给了现在公司,这种转让不合法。
无棣县孙圈村撂荒的土地布满积水、杂草丛生。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孙玉楼说,转让承包经营权的事,没有经过村党支部讨论,也没有经过村民代表讨论,是村党支部书记孙殿璞操作的。孙玉楼支持收回承包经营权。
孙殿璞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说个别村民阻挠播种小麦是“无理取闹”,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红线,谁都不敢违背。转让经营权是合法有效的。
11月8日下午,记者在柳堡镇政府见到了一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要看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镇政府在政策框架内,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正积极协调解决这起纠纷。
11月17日,记者致电当地村民了解到,目前事情仍未得到解决,这1200多亩农田仍未耕种。
俯瞰无棣县孙圈村孙圈水库大片农田。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记者手记: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农时不等人,自古就有“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谚语。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季节性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可以先行裁定恢复生产。”就是为了避免耽误农时造成损失。孙圈水库1200亩复耕土地未能及时播种小麦,造成的损失已经难以弥补,谁应为损失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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