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安发布
情况通报
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关注到网传“城管执法人员抢走摊贩钱盒子”的视频后,立即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4月27日11时许,镇城管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伟业路附近存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到达现场后,发现少数摊贩占用机动车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经多次劝导,在周某不配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现场对周某的调料盒等物品进行登记保存,将用于存放零钱的“铝制饭盒”(钱盒)当做调料盒一并登记,当摊贩周某说明是“钱盒”后,执法人员当场将“铝制饭盒”(钱盒)返还。
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已对相关涉事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将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管理,规范执法,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现象。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网友看法
1、网友蒋哥爱分享:抢劫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看看警察怎么说了?看看公安局长怎么说了?看看安徽省公安厅怎么说了?
2、网友一席话君:如果我没有记错,这叫抢劫吧?
3、网友决明子60:这种抢劫行为只批评教育吗?为什么不追究法律责任!
4、网友肖君91665836:批评教育?这不是刑事案件吗?!我读书少你可别骗我!
5、网友CarlosKK:举一反三?反的什么?
6、网友我要看马老大:怎么城管抢老百姓的钱,只是批评教育就完事儿了吗?
7、网友可靠船帆yQ:警察局怎么处理的?抢劫不是应该抓起来判刑吗?
8、网友金锡:抢劫罪可以“批评教育”吗?
9、网友慢火煲汤636:抢钱已经构成涉嫌犯罪了,必须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是批评教育的问题了,镇政府是承担不起这个刑事责任的!
10、网友落凡小仙:抢钱是抢劫罪,教育批评就可以了,要在学校发行教育下一代
11、网友丞墉:这样的行为,公安部门应该立案侦查![赞]
12、网友上进小猫y:幸好这次不是“临时工″!
13、网友38thArmygroup:这是刑事案件!公安应该介入调查。[发怒]
14、网友做磁粉:好女人生的孩子不会去当城管
15、网友灵巧饺子Gd:应该属于抢劫案件,性质恶劣,依法严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6、网友wg9999:经营中的钱盒子,有多少钱,摊主也不一定知道 钻个孔子…… [赞][赞][赞]
17、网友智勇双全松鼠1u3:抢钱,叫登记保管?
18、网友Jwd卫东:这是犯罪 必须判刑
19、网友老宋70868:法大还是权大?
20、网友李天宇12:这通报轻描淡写!第一多次劝导,周某不配合?这问题来了,旁边摊贩怎么不处理!是不是有欺软怕硬之嫌还是有别的原因?!收钱盒子一般都是开着的分不清调料盒和钱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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