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劳动法规定 “每周工时上限 52 小时”,有韩国企业主请求宪法法院认定该条文违宪,理由是侵犯了工人的契约自由。3 月 4 日,韩国宪法法院做出 “不违宪” 的裁决,理由是条文限制了劳资的合同自由和职业自由,但切实解决过度加班所致问题的必要性更大
目前韩国法定的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 40 小时,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不过劳资双方可经协商后,每周最多延长 12 小时,构成 52 小时的周工时上限。
韩国劳动法于 1953 年颁布,初版大幅参照了美国劳动法,允许工人自主结社、开展劳资谈判。军政府上台后,从法律上限制了工会组织的活动,但保留了罢工权和劳资谈判权,规定每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 8 小时。
同一时期,韩国快速走向工业化。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政府压低粮食收购价格积累工业发展资金,以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模式实现了年均 GDP 增长 10% 的 “汉江奇迹”。韩国制造业工人群体也从 1963 年的 41.7 万人,增至 1985 年的 314.6 万人。
奇迹的代价是恶劣的劳动条件。1976 年,韩国工伤事故发生率为英美的 5 倍,为日本的 15 倍。1980 年代韩国有着全球最长的周工时,当地制造业工人工时达 53.1 小时,同年日本为 38.8 小时,中国台湾为 51 小时。
1987 年,韩国劳动法一度引入了和中国类似的 44 小时工作制。但 1993 年新上台的金泳三政府以未经协商和突然袭击的方式修改劳动法,引发了 1996 年全国大罢工,逼迫政府减少了法案中对资方有利,可以随意解雇职员的条文。
2003 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韩国被迫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条件贷款,并修改劳动法,将每周工时上限延长至 68 小时(工作日 52 小时 + 节假日 12 小时),同时将公休假日改为无薪休假,增加劳动力市场弹性。这使得韩国长期以来是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工时最长的国家之一。
直到 2018 年,文在寅政府修法将 68 小时上限减为 52 小时,取消了工作日和节假日的区别。尹锡悦上台后,曾于去年 3 月考虑修法为 69 小时,但受社会广泛反对而终止修法。(实习生尚翊)
网友看法
1、网友放晴:我们一周72小时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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