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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贵人刚被立案调查再收警示函

本报记者 吴晓璐

2月23日晚间,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贵人)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起因是公司“乱回复”。

2月22日,ST贵人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志华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3日,公司答复投资者提问时称,“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结果”。当晚,ST贵人发布澄清公告称,当日发表的上述言论缺乏事实依据。

福建证监局认为,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公司董事长李志华、董事会秘书苏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贵人、李志华、苏志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立案日期写错

“乱回复”后又紧急澄清

2月22日晚间,ST贵人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志华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志华立案。

当日稍晚时间,ST贵人又发布一则日期更正公告,因为前一份公告中,ST贵人将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日期写成“2024年2月24日”,更正后是“2024年2月22日”。

次日晚间,公司又紧急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记者以中小投资者身份致电ST贵人,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工作人员表示,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结果。”

ST贵人表示,公司发表的“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结果”等言论,缺乏事实依据。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情况,应当以执法机关调查结果为准,公司不应擅自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不当言论,误导投资者。

“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发表了引人误解的言论。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和不便,公司深表歉意。”ST贵人表示。

上交所和福建证监局双双出手

2月23日,对于ST贵人“乱回复”的行为,上交所和福建证监局及时出手。

上交所表示,上交所已第一时间向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警示,并将根据后续核查情况严肃处理。

福建证监局对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志华、董事会秘书苏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贵人、李志华、苏志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贵人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将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

2月23日晚间,ST贵人还发布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股票2月23日收盘价为0.95元/股,自2024年2月1日至2月23日已连续11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1月27日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15.1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幅度较大。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505.33万元。

公司称,2023年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2023年,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公司所处的粮食行业和运动鞋服行业市场竞争压力较大,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

二是公司2023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本期净利润的影响约-35,550.46万元。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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