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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2月1日起全省取缔“生鲜灯”

记者获悉,辽宁省将于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缔“生鲜灯”,并开展取缔“生鲜灯”专项督查检查。

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全面深入开展取缔“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印发《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要求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取缔更换,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施行后,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15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尚志文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张红军

网友看法

1、网友清闲的面条aDg:早就应该取消这种坑人害人的生鲜灯,

2、网友时髦风声t:[赞][赞][赞]

3、网友dyhvn8irp799:生鲜灯光能看见食物鲜艳一次充好,

4、网友1800晨光://@1800晨光:食品监管机构确实应该取消卖肉这种”生鲜灯”的欺诈行为,同时还应该严查绞肉馅儿时商家往绞肉机里掺杂人畜不能食用的杂物!商家真该好好治理——太坏了!许多人年轻轻的就得癌症,什么原因?

5、网友太阳: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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